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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110年再過16天將迎來111年,民眾在除舊佈新之際,是否忘記有自用汽車牌照稅未繳,宜蘭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民眾,車輛無論是路邊停車或在收費停車格停車,還是違規被警察機關取締或逕行舉發,一被查獲牌照稅有未繳納者,將被裁處0.3倍罰鍰,連續查獲還會連續處罰。 財政稅務局表示,自用車輛於每年4月繳納牌照稅,而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期於每年4及10月繳納,納稅義務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