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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75%  財稅〔2017〕34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其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