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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期使台灣早日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將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均以專案列管,並積極執行。今(112)年計受理13件因駕駛汽機車未停讓行人之違規罰鍰案件,經專案列管並加強執行後,已有2案全額繳清,其餘已分別進行扣薪、扣存款等執行程序。 徐男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開罰2100元。圖: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