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現場查核循環杯門市設置情形 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源頭減塑,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環保局指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若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配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