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賣新北房「成交低於4千萬」 遇門檻新規「還是繳不少稅」! – 民生頭條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個人於113年度出售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舊制房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應該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在今(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前陣子最新訂定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個人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