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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桃園市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約上漲2.53%,民眾若於109年已訂約移轉土地,110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10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圖:本報資料照 地稅局舉例說明,王先生於109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10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萬元,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