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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配合勞動部自6/21起辦理「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鼓勵社會新鮮人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適用對象為合本國籍15至29歲且於109年9/1~110年9/30期間畢業之青年,於110年9/30前任職並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後繼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就業職訓服務處受理青年諮詢及協助民眾完成申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