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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農曆除夕」(108年2月4日)及「春節」(108年2月5日至7日)均為應放假之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圖/Pixabay) 雖然民國108年農曆春節連假已展開,不過因適逢周六日的關係,除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