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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老闆炒了,算一算,這已經是我短暫職場生涯裡的第四個工作。把工作交接單拿給老闆過目,她很諷刺地說了句:「連這麼輕鬆的工作也嫌,以後做什麼我看都做不久啦!」我皺皺眉,連局外人都看得清楚的離職原因,還需要我逾越本份地嗆明?下午最後一次去領信,出門正遇到老闆,說了去處,居然還再度向同事確認。喵滴,本姑娘去喝下午茶啦,妳管得著嗎?或者我也要負擔一部份責任?對於自己的居無定所。然而,我一直都不是走得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