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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今年2月28日(星期二)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僱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應另外加倍計給1日工資或加成計給延長工時工資。 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週一至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在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的前提下,可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