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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余宛如國會辦公室提供。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3 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鼓勵「天使投資」內容,經濟部工業局亦於近日預告配套子法。但立法委員余宛如、賴瑞隆委員於 3 日召開公聽會,反應子法對「高風險新創」定義過於嚴苛,違背母法本意。 《產業創新條例》中,讓個人投資創立 2 年內新創企業,單一公司逾 100 萬元者,持滿 2 年,得就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