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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在買賣土地、房屋訂立契約,辦理土地房屋移轉時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如果是經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土地,因未經稅務機關辦理查欠,縱有未繳清房屋稅、地價稅,仍可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致原所有權人誤解其欠稅已由參與分配繳清。 經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土地,未繳清房屋稅、地價稅,未隨拍賣而消滅。圖:本報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