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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閒雲野鶴 近來立法院風波不斷,先前有證所稅大戶條款緩課三年、後來又有兩稅合一的股利折半扣抵、最近又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的傷害醫療費用,排除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形同取消健保代位求償的權力,這也是俗稱的「柯媽媽條款」。 大家都知道在約二十年前柯媽媽的兒子在台中被卡車撞死,她因此四處奔走陳情才在民國八十五年立法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使無辜的第三者在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