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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造動物友善、人民有愛的城市,桃園市動保處依法管理動物展演業者資格,於今(111)年2月9日公告「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第2項所訂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得申請動物展演者之資格」,推動落實法規執行,妥適納管桃園動物展演場所,期盼在合乎法規、保障動物權益的情況下,也能讓相關業者的生計不受影響。 動保處訂定相關公告管理動物展演業者資格。圖:動保處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