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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 李晨馨 報導】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新北市政府禁止於三芝區至林口區3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另同一期間亦禁止三芝區至林口區距岸3至6海浬間海域從事拖網作業,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現禁漁期將至,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