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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升格後,105年公告指定「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為市定古蹟,109年於「桃園航空城推動委員會」設立「文化資產組」,依據古蹟的價值意義調整都市計畫,劃定7處公園用地與古蹟保存區,面積達13 公頃,並保存60幾棟建築與設施物。此外,在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與國防部的支持下,市府接續辦理各項古蹟調查研究、口述記錄、文史調查、紀錄片拍攝、影像紀錄、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及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