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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某公司焚化爐2015年間因處理廢棄物汙染滲眉埤,遭桃園市政府勒令停工,為清除滲眉埤以及廠內廢棄物,市府環境保護局向該公司求償代履行費用與應變必要措施費用等逾12億元,該公司逾期未繳納而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因該公司名下位於蘆竹區之土地為汙染廠址,自105年移送執行迄今,多次拍賣均未賣出,終在此次特別變賣程序中,由其他公司以1億2012萬元聲明應買獲准,有效充裕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