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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分析每年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繳納情形,高達90%以上民眾均於繳納期間完納稅捐,顯見大多數的納稅義務人都非常守法,不會故意不繳稅或拖欠稅款。不過還是要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稅,銀行或農會將依規定計算逾期天數加徵滯納金,不會因為是屬於開徵後第1次遲繳就可以免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