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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考量國內針對生物可分解(俗稱PLA)材質免洗餐具無適合之再利用方式,經檢討後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自8月1日起限制八類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包含PLA材質之塑膠類免洗餐具,臺南市環保局於禁用首日稽查轄內管制使用對象計80家,未發現違規情形。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