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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今(24)日至范姜祖堂向相關所有權人說明新屋范姜老屋2、3號古蹟保存執行進度,重申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持續落實古蹟保存修復,與協助所有人辦理容積移轉作業。 新屋范姜老屋2號古蹟。圖:市府提供 桃園市政府110年9月1日公告新屋范姜老屋2、3號指定古蹟,為古蹟保存與私有產權衡平,經前市長鄭文燦同意評估辦理「新屋范姜老屋2、3號古蹟價購案」,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