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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某團體所提出之「守護市民資產,反對捷運聯開宅拋售!」議題,臺北市捷運局表示,為有效推動大眾捷運系統之興建,中央核定之捷運建設財務計畫須以土地開發效益作為自償財源之一(即下稱自償性經費),查「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規定,基金用途之一為大眾捷運系統興建支出,透過捷運土地開發分回之聯開宅,其處分收益須挹注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所需財源,故聯開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