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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自112年6月30日起調高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罰鍰金額上限,最高將處新臺幣(以下簡稱)6,000元罰鍰外,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若因不禮讓行人致人重傷死亡,將吊銷駕駛執照。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務必停讓行人優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