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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篇主要是要回答網友的問題,相信大家應該也常遇到這種困擾吧!   如同樓上剪報所說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ㄧ項第二款: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同條例第十二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