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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107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宜蘭縣經重新規定地價後計得之累進起點地價為124萬1,000元,本數額之計算係以本縣土地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地方稅務局指出,107年地價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