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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洗刷臺灣「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於112年6月30日有多項交通法規修正施行,其中為提升行人通過路口安全,修法前未停讓行人只有罰鍰,而新法修正後,未停讓行人違規,機車駕駛人罰鍰1,200元,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則加重處罰至6,000元,而汽車駕駛人修法後加重處罰至6,000元。同時還新增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記達12點者,弔扣駕照2個月),並接受3小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