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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縣107年重新規定地價於107年1月1日公告,並自107年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星期例假日不受理)。宜蘭縣政府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於宜蘭、羅東地政事務所分別設立地價申報閱覽處,受理現場申報地價,並提供傳真申報地價及郵寄申報地價等服務措施。 另為推動電子化政府,提供具有自然人憑證之民眾線上辦理申報地價 (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