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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by 出處- 交通新聞稿 原始連結 本案訴訟經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二審之審理結果,均判決高公局敗訴,應給付遠通公司因平信通知產生之成本費用,高公局經與法律顧問研議後,認為本案再上訴成功機會不高,且無實質效益,故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