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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土地實際提供作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例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在5月1日至6月31日會同相關權責單位進行實地會勘,並於7月底前造冊辦理課徵田賦事宜,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錯過只能等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