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使用或販賣捕獸鋏傷害動物 將依法查處  106年度苗栗縣18鄉鎮(市)縣內流浪動物獸鋏救援案件共24件,其中以南庄鄉山區與頭份市山區案件居多,稽查縣內五金行禁賣獸鋏共274次,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呼籲民眾勿再使用或販賣捕獸鋏傷害動物,讓我們一起努力來維護動物們的生命權,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