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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depositphotos) 林姓男子於2023年10月8日凌晨1時,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84.2公里處,原本該路段限速110公里,但他卻飆速至158公里,遭測速照相機拍下,警方依法開罰,並移送台南市交通局裁處。最終,林男被處以新台幣12,000元罰鍰,並弔扣汽車牌照6個月,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對於罰單,林男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出行政訴訟。他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