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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宣瑄/綜合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自今(111)年11月30日起,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並於明(112)年底前免費掛牌福利;若違反規定,沒有領牌就上路,將面臨處以罰鍰,車輛移交保管的情況。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強力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掛牌、滿14歲」守緊荷包避免受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