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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載民進黨前黨工有遭職場性騷擾之案件,臺北市勞動局業於今日發文民進黨中央黨部,說明僱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要求其於112年6月5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報勞動局。   高寶華局長表示,事業單位只要「知悉」員工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情形,就應該立即處理,縱使員工已離職,甚或是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都應該有所作為,如員工認為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