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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行政院110年4月15日第3747次會議討論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與都市土地之租稅對待趨於一致;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要件者,亦可適用上述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稅局提醒民眾,在完成土地稅法修正的這段過渡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