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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黃誌寬報導】近期打算買賣土地的市民朋友要注意!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地價稅於每年11月份開徵,並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只要是在8月31日以前於地政機關登記完成者,就是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徵收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規定,以每年的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若在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