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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2002至2006年間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中受賄1924萬元,2012年12月遭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隔年5月又被檢方追加起訴,指黃季敏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維護標案護航圖利台標公司1200餘萬元,而經歷四年半的審理,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收賄9罪、洗錢2罪、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判他應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