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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董寶明報導】 為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公共安全,立法院於5月30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如下:一、營業場所(如電影院、歌廳、酒吧、商場..等)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將直接開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修正消防法第37條)。二、營業場所違反防火管理規定,包括未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書(含施工中防護計畫),開罰新台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