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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生活環境品質及垃圾廢棄物之處理觀念越發成熟,自103年爆發劣質豬油事件,食安問題逐漸為人民重視,廢食用油產出後去向處理合法化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10月24日公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規定,將食用油納入「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並自104年1月1日起廢食用油清除業者,其回收車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