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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或檢疫、集中隔離或檢疫等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時間,可於原因消滅(例如隔離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檢附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補行復查申請。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有遲誤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