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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迎接即將到來的農曆新年,各網路平台摩拳擦掌特別推出年貨及年菜之促銷,愈來愈多賣家運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無實體店面」的賣家,以營業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當月銷售貨物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銷售勞務指的是,提供勞務或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應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