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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查獲本市業者於其營業場所公開販賣自境外帶回之免稅酒品,財政局以業者公開販賣私酒,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及第57條第1項規定,處該業者罰鍰,並沒入該私酒。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駁回其訴願。 北市法務局指出,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及第57條第1項規定,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