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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車輛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情形,應申請異動登記。又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有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緩。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一定要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否則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