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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掀起風波的肯亞一案出現逆轉,肯亞案台籍嫌疑人劉姓男子於中國媒體上公開認罪,表示自己前往肯亞是為了從事電信詐騙,對此他也對社會及受害人感到十分抱歉。 在台灣,詐欺罪是以一罪一罰的方式,嫌犯單罪行最高可判至五年徒刑,並可累加刑期之計算,最重可判到二十年,簡單來說,雖然詐騙一人與詐騙十人的罪刑不同,但最重是二十年徒刑。 台灣死刑存廢問題始終無解,法律以人命及殘忍程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