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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市民朋友詢問,因承受遺贈之土地,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於自己死後無償贈與給他人。依土地稅法規定,遺贈土地之移轉現值和其前次移轉現值,同為遺贈人死亡(即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因二者相同,故無漲價數額,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仍需辦理移轉現值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