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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最大聲/曾志豪 高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車輛早已讓渡給朋友,但對方態度消極一直不配合辦理過戶,最近還接到稅單甚至裁罰處分書,能否用讓渡合約證明自己已非車主,稅金和罰鍰應向朋友催討? 稅捐處說明,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罰單,係以監理機關登記的車主為車輛所有人而向其追繳,但若有車輛已交付而實際使用車輛的新車主不出面辦理過戶之情形,原車主可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