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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由原來按月計徵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因此年度中移轉房屋,稽徵機關將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君於114年3月1日買賣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