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刊登廣告未標示公司名稱 最高罰30萬元
房仲刊登廣告未標示公司名稱,最高罰30萬元!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發現,近來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執行不動產仲介業務時,習慣透過網際網路平台刊登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以增加物件曝光機會,但您知道嗎?如果經紀業者於刊登廣告時自稱為代理人或是屋主,卻漏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即該公司或商號登記名稱)時,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將面臨新台幣6......
房仲刊登廣告未標示公司名稱,最高罰30萬元!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發現,近來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執行不動產仲介業務時,習慣透過網際網路平台刊登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以增加物件曝光機會,但您知道嗎?如果經紀業者於刊登廣告時自稱為代理人或是屋主,卻漏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即該公司或商號登記名稱)時,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將面臨新台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