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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地方法院今(4)日上午就林羿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案件,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抗告,而重開羈押訊問庭,法院認被告林羿伶有事實足認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40萬元,而檢方將收受裁定理由後再行決定是否抗告! 據宜蘭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111年度聲羈字第15號被告林○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案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