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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僱用勞工67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即有進用身心障礙勞工之法定義務。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在今(113)年度特別推動「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協助臺北市不足額義務機關(構)儘速依法足額進用,期待符合法規義務,也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僱主只要上網申請,將有專家入場輔導,相當便利!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強調,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不僅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