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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45歲的姜姓男子,於101年、105年間兩度酒駕,遭到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1萬2千元,男子拒絕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自102年迄今,多次移送執行,均因其名下無財產而無法執行,但今年2月發現男子成立一間工程行,法務部即刻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工程行之存款及貨款,姜男在收受執行命令之翌日即到場繳清積欠十年的罰鍰。 桃園分署派員至姜男戶籍地現場執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