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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為保障公共場所安全,每年每季依類別要求建築物提出公安檢查簽證申報,未於申報期間申報者,最高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30萬元以下罰鍰。107年第二季台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期間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另預告第三季工廠類(C類)、休閒文教類(D類)、宗教類(E類) 申報期間為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市府籲請商家務必依法委託專業檢查......